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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郭瓊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86號

原告
泰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丙○○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2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拾貳萬捌仟肆佰陸拾陸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自民國95年4 月起受僱於原告擔任業務員,負責推展業務、收取貨款等業務。詎被告自96年4 月起至同年9 月止,向附表所示客戶收取附表所示貨款金額後,竟將其中應繳回原告之貨款共計828,466 元予以侵占入己,且避不見面,致原告受有828,466 元之損害,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828,466 元。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4 條定有明文。查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客戶名稱明細、侵占款項明細、送貨單據、付款簽收簿、轉帳傳票為證。又被告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且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故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是原告主張被告侵占應繳回原告之貨款共計828,466 元等情,應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828,466 元,即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郭瓊徽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簡文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客  戶  名   稱             │貨款金額(新台幣)  │
├──┼──────────────┼──────────┤
│1   │冠評有限公司                │54200               │
├──┼──────────────┼──────────┤
│2   │福聯商行                    │27360               │
├──┼──────────────┼──────────┤
│3   │惠山商行                    │8500                │
├──┼──────────────┼──────────┤
│4   │永昇行                      │12600               │
├──┼──────────────┼──────────┤
│5   │滿滿商行                    │9600                │
├──┼──────────────┼──────────┤
│6   │振豪商行                    │3450                │
├──┼──────────────┼──────────┤
│7   │尚俗五金百貨店              │127600              │
├──┼──────────────┼──────────┤
│8   │億萬種商行                  │10000               │
├──┼──────────────┼──────────┤
│9   │品翰五金行                  │24888               │
├──┼──────────────┼──────────┤
│10  │川金商號營業所              │42000               │
├──┼──────────────┼──────────┤
│11  │全宜五金行                  │32180               │
├──┼──────────────┼──────────┤
│12  │健美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290700              │
├──┼──────────────┼──────────┤
│13  │好用企業社                  │31350               │
├──┼──────────────┼──────────┤
│14  │大城行                      │3099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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