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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3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拆除地上物 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22 日
  • 法官
    陳樹村
  • 法定代理人
    陳菊、楊贄嘉、楊正隆

  • 原告
    高雄市政府
  • 被告
    瑞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瑞華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308號原   告 高雄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林雪娟律師 被   告 瑞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贄嘉 訴訟代理人 陳君聖律師 被   告 瑞華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正隆 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樹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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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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