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30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308號
- 原告
- 高雄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陳菊
- 訴訟代理人
- 林雪娟律師
- 被告
- 瑞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贄嘉
- 訴訟代理人
- 陳君聖律師
- 被告
- 瑞華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正隆
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樹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308號
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樹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