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所有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01 日
  • 法官
    郭文通
  • 法定代理人
    陳宗興

  • 上訴人
    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被上訴人基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346號上 訴 人 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宗興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基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98年度重訴字第346 號返還所有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1,52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70,06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   日書記官 黃琬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