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 上訴人
- 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宗興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基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98年度重訴字第346
號返還所有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
台幣11,52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70,064 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