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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陳明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0號

聲請人
竑遠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9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1 張,前因遺
失而經依法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40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
新聞紙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且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40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6 月7 日屆滿,迄今仍無人
    申報權利,故聲請人前揭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明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音利
附表:
~T32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    │匯上貿易有限│兆豐國際商│00000000    │58755元         │97年11月7日   │NKA0000000  │      │
│ ① │公司        │業銀行北高│            │                │              │            │      │
│    │            │雄分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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