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陳明呈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竑遠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0號聲 請 人 竑遠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9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1 張,前因遺失而經依法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40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且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406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6 月7 日屆滿,迄今仍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前揭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明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劉音利 附表: ~T32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 │匯上貿易有限│兆豐國際商│00000000 │58755元 │97年11月7日 │NKA0000000 │ │ │ ① │公司 │業銀行北高│ │ │ │ │ │ │ │ │雄分行 │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