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0號聲 請 人 竑遠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9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1 張,前因遺失而經依法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40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且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406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6 月7 日屆滿,迄今仍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前揭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明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劉音利 附表: ~T32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 │匯上貿易有限│兆豐國際商│00000000 │58755元 │97年11月7日 │NKA0000000 │ │ │ ① │公司 │業銀行北高│ │ │ │ │ │ │ │ │雄分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