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275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2756號
- 債權人
- 乙○○
- 債務人
- 傑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傑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傑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查報債務人傑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是否進入清算程序?若有,其清算人為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