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4134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41349號
- 債權人
-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債務人
- 鶴壽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鶴壽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鶴壽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