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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16 日
  • 法官
    管安露

  • 當事人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56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義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江錦財即江錦財建築師事務所、忠成工程企業有限公司、仟晉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因民國99年度建字第56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8,389,02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434,90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管安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6  日書記官 顏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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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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