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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05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李育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05號

原告
億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本火
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律師
被告
張耀中
被告
翁連波
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基峻律師

      黃致穎律師

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育信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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