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18 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18 號
- 原告
- 誌晟電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林淑宜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間99年度訴字第
818 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台幣5,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5 ,750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
訴人於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吳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