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6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9 月 15 日
- 法官曾子珍
- 當事人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64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9 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166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166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8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子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5 日書記官 何慧娟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威奈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 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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