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6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67號
- 上訴人
- 楊崔麗
- 被上訴人
- 優普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欽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 年6 月23日本院99年度勞訴字第6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04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6,34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