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25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257號
- 債權人
- 芳林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債務人
- 重安醫院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重安醫院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釋明債務人重安醫院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補其負責人之
姓名及住居所相關資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257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重安醫院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釋明債務人重安醫院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補其負責人之
姓名及住居所相關資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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