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4269 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4269 號
- 債權人
- 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債務人
- 車力屋汽車百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車力屋汽車百貨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車力屋汽車百貨有限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最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4269 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車力屋汽車百貨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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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