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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275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2756號

債權人
乙○○
債務人
傑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傑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傑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查報債務人傑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是否進入清算程序?若有,其清算人為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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