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7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744號債 權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富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富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依債權人聲請狀所列債務人富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乙○○業已於97年8 月29日死亡,請改列該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並檢附其最新之戶籍謄本(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到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7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