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74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744號
- 債權人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債務人
- 富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富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依債權人聲請狀所列債務人富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乙○○業已於97年8 月29日死亡,請改列該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並檢附其最新之戶籍謄本(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到院參辦。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