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42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2 月 0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4256號債 權 人 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債 務 人 貓空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貓空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貓空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公司章程暨股東名冊。 二、債務人貓空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已解散,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姓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3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