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466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46652號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債 務 人 雲二豪即日鮮企業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雲二豪即日鮮企業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日鮮企業行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暨其負責人為何?組織型態究為獨資或合夥? 二、債務人雲二豪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9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