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52669 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52669 號
- 債權人
- 天一輪胎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文卿
- 債務人
- 有倫輪胎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正廉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有倫輪胎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有倫輪胎企業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7年8 月14日高市府建二
公字第0970063120號函核准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代理人,
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
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