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5327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53279號
- 債權人
- 環寶水管工程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聯益土木包工業
- 法定代理人
- 張添泉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聯益土木包工業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聯益土木包工業最新營業事業登記證明文件暨其負責人為何?組織型態究為獨資或合夥?
二、債務人聯益土木包工業之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