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5372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53722號
- 債權人
- 陳淑琴
- 債務人
- 李其霖即偉勝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其霖即偉勝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偉勝工程行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暨其負責人係何人?組織型態究為獨資或合夥?
二、提出李其霖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提出聲請狀所示之證物一至證物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