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5831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58315號
- 債權人
-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明道
- 代理人
- 李勝雄
- 債務人
- 伸升通信企業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歐在情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曾美滿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伸升通信企業有限公司、曾美滿、歐在情間請
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伸升通信企業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9年5 月6 日高市府經二公字第0990051924號函核准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