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6258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62589號
- 債權人
- 東群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清和
- 債務人
- 福財製革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義川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福財製革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債務人福財製革廠股份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並提
出公司最新變更事項表以供證明(經查公司基本資料表,該公司
法定代理人為何合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