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6486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64869號
- 債權人
- 張舒貞
- 債務人
- 台灣開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雍達原名:陳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開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台灣開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9年7 月29日高
市府經二公字第0990150781號函核准廢止,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
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
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