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6486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64869號
- 債權人
- 張舒貞
- 債務人
- 台灣開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雍達原名:陳志.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開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查債務人台灣開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廢止且未向法院聲請
清算,依公司法第322 條規定,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
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
姓名,並提出全體董事最新之
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