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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11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3 日

  • 當事人
    陳啟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1139號聲 請 人 陳啟涔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 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前項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7 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7 個月之翌日起算3 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 │附表: 99年度司催字第1139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9-NX-786-6 │股票 │1 │936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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