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6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0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652號聲 請 人 日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日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公示催告聲請狀所載之帳號0000000000000 與掛失止付通知書所載之帳號0000000000000 並不一致,請具狀到院釋明應以何者為正確;倘掛失止付通知書係誤載,請一併至付款銀行更正後再行陳報。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5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