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234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2347號
- 聲請人
- 甲○○
- 相對人
- 隆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隆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經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結果,相對人隆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己
於97年9 月2 日加授高字第09700302300 號廢止,請補陳該公司
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
或股東會議記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
參辦。
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