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628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6281號
- 聲請人
- 杏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進益
- 相對人
- 新豐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秀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新豐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查相對人新豐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撤銷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
依公司法第322 條規定,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
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
並提出全體董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