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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2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何佩陵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29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松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進雄
訴訟代理人
陳正男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複代理人
蘇偉哲律師
複代理人
本 訴
訴訟代理人
朱淑娟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
慈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恂華
訴訟代理人
陳奕全律師
訴訟代理人
本 訴
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律師
訴訟代理人
本訴參加人 莊順成
訴訟代理人
錢師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2 年8 月29日下午2 時30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佩陵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秦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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