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3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30號
- 原告
- 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倍宏
- 訴訟代理人
- 蔡惠子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靖儀律師
- 被告
- 亞大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霖
- 被告
- 中日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金壽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克銘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凱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1月7 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謝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