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3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32號
- 上訴人
- 華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陳雪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亞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11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 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54,603 元,應繳裁判費17,241 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