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23 日
- 法官張琬如
- 法定代理人董榮進
- 上訴人銘登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76號上 訴 人 銘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榮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團法人濟興長青基金會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上訴未繳足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730,94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2,968 元,扣除前繳100,549 元外,尚應補繳72,419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3 日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3 日書 記 官 楊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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