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39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394號
- 上訴人
- 張嘉純
- 被上訴人
- 進德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進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39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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