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補字第112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1120號
- 聲請人
- 寶來迎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黃郁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欽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雄縣政府間聲請選定主任仲裁人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依仲裁法第52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1120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雄縣政府間聲請選定主任仲裁人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依仲裁法第52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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