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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43號

給付代墊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8 日

法官劉定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43號

原告
裕大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裕傑
訴訟代理人
羅玲郁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被告
壯觀羅馬大廈羅馬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振興
訴訟代理人
王叡齡律師

      陳建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二樓民事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定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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