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6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13 日
- 法官譚德周
- 法定代理人蔡長龍、戴龍華
- 原告保證責任屏東縣長慶果菜運銷合作社法人
- 被告汶皇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684號原 告 保證責任屏東縣長慶果菜運銷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蔡長龍 訴訟代理人 李俞瑩 被 告 汶皇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戴龍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譚德周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鄭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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