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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932號

遷讓房屋 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秦慧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932號

原告
蕭春美
訴訟代理人
張耀聰律師
複代理人
梁世樺律師
被告
徐信杰
被告
徐阿乾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信文
被告
徐信熾即長青溫泉渡假山莊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勇雄律師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八日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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