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9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932號原 告 蕭春美 訴訟代理人 張耀聰律師 複代理人 梁世樺律師 被 告 徐信杰 徐阿乾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信文 被 告 徐信熾即長青溫泉渡假山莊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勇雄律師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八日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陳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