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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82號

確認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黃悅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82號

原告
丁○○
原告
己○○
原告
戊○○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清連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錦台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奕全律師
被告
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8 月3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何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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