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8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82號
- 原告
- 丁○○
- 原告
- 己○○
- 原告
- 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清連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錦台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奕全律師
- 被告
- 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8 月3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黃悅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