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議決議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0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747號原 告 黃金英 訴訟代理人 王炯棻律師 王錦堂律師 黃永隆律師 被 告 南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黃秋琴 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律師 李育任律師 郭憲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肅珍 法 官 張茹棻 法 官 林岳葳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簡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