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05號原 告 億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本火 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律師 被 告 張耀中 翁連波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基峻律師 黃致穎律師 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育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陳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