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0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05號
- 原告
- 億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本火
- 訴訟代理人
- 李宏文律師
- 被告
- 張耀中
- 被告
- 翁連波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邱基峻律師
黃致穎律師
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05號
黃致穎律師
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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