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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停車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09 日
  • 法官
    楊淑珍
  • 法定代理人
    吳美樺、黃毓鵬、林俊男、陳正吉、林孝達、林益仁、黃金林

  • 原告
    林秋容
  • 被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正分公司法人士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真光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王弘仁林有志千林木業有限公司法人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鳳山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廣宇皮業有限公司法人張簡茂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32號原   告 林秋容 即立有國際資產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訟人 訴訟代理人 莊美玲律師 被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美樺 訴訟代理人 郭建志 劉价耕 被   告 士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毓鵬 被   告 真光旅行社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俊男 人 被   告 王弘仁 訴訟代理人 李文禎律師 黃如流律師 黃小舫律師 被   告 林有志 林榆洋 鄭維良 鄭維鈞 劉長生 朱玉珠 葉顯棟 被   告 千林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吉 訴訟代理人 林睿杰 被   告 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達 訴訟代理人 何立穎 被   告 鳳山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益仁 被   告 廣宇皮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金林 被   告 張簡茂己 張簡茂士 許玫瑛 郭祝玲 上八人共同 陳水聰律師 訴訟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停車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許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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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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