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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61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李育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61號

原告
金玉堂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秋金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律師
被告
允河堂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被告
人 盧嘉龍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智雄
被告
楊智雄
訴訟代理人
盧嘉龍
14樓之2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育信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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