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69號原 告 統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楊舒卉即馥林商行 被 告 丙○○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30 日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吳文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 日書記官 林仕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