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0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04號
- 原告
- 鄭志強
- 訴訟代理人
- 柳聰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凌進源律師
- 被告
- 元冠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勇成
- 訴訟代理人
- 黃鼎鈞律師
- 複代理人
- 溫佩菁
- 被告
- 震臺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玲珉
- 被告
- 世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沛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