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郭文通
- 當事人長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中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55號原 告 長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正光 訴訟代理人 陳彩媚 訴訟代理人 陳彩繁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律師 被 告 張中周 張明吉 前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律師 魏緒孟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聲請履勘現場之日期另侯通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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