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8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88號
- 原告
- 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明智
- 訴訟代理人
- 陳柏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何曜男律師
- 被告
- 漢泰電子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郭明宏
- 被告
- 人
- 被告
- 郭昭賢
- 被告
- 郭昭陽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啟祥律師
許芳瑞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88號
許芳瑞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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