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1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16號
- 原告
- 勝利金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Christoph.
- 訴訟代理人
- 查名邦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文嘉律師
- 複代理人
- 康文彬律師
- 被告
-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德和
- 訴訟代理人
- 何曜男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建宏律師
張耀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