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1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1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勝利金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Christopher Watson
- 廈10樓1002室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1 年6 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
件上訴利益為美金400 萬元(依起訴時美金與新臺幣折算標準為
1:33.082,折合新臺幣為132,328,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臺幣1,711,41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