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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51號

損害賠償 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秦慧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51號

上訴人
即原告
睿騰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樂到家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因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0 年5 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842,719 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18,07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筑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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