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7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7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淶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哲愷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淑芬、王淑芬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
對於101 年1 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台幣8,406,358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26,388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